
6日下午2點左右,慈溪市橫河鎮相士地村軸承路一企業發生火災。接到報警后,消防人員迅速到場處置,所幸火災及時撲滅,并未造成人員傷亡。
經查,該企業在廠房外搭建停車棚,操作工李某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未采取任何防護措施的情況下,使用氣割切割鋼管,切割過程中產生的火星引燃圍墻外的樹葉等可燃物,引發火災,火災過火面積20平方米。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相關部門對李某給予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橫河鎮相關負責人提醒:工廠企業及個人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進行電焊、氣割等具有火災危險性工作的從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橫河鎮對安全生產工作始終保持高壓監管態勢,今年以來共查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企業8家,累計罰款逾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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