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1日,湛江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湛江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在廣東省內率先通過立法規范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

《湛江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四章“消防安全”對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進行了明確,其中第二十八條指出擬建、 在建的居民區(樓)建設項目,應當同步規劃建設電動自行車庫(棚),并配備充電設施。

已建居民區(樓)新建電動自行車庫(棚)或者充電場所,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相關部門應當支持。
電動自行車庫(棚)應當遠離樓梯口,使用不燃材料搭建,具有定時充電、自動斷電等功能的充電設施,并配備消防設施器材。
同時《湛江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對違反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的行為明確了法律責任。

消防部門明令禁止在建筑內樓梯間、樓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門廳等樓內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充電。然而實際生活中不少市民仍然我行我素,安全意識淡薄,圖一時之方便,造成很大的安全隱患。鑒于這種情況,很多地方的相關部門已經加強了這方面的重視,積極推動和督促公共區域電動自行車智能充電場所的建設。

在山西太原市,截至2019年10月,市內推廣并安裝智能充電設備3500余個。預計到2020年1月底,全市有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100%、居住100人以上的群租房100%、30人以上出租屋30%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智能充電點;6月底前,有條件的50人以上出租屋100%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智能充電點;年底前,有條件的10人以上出租屋50%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智能充電點。最終實現智能充電場所全覆蓋。

讓電動自行車實現安全暢行,不僅要下禁令加強消防安全管理,更要出實招切實解決充電問題。大力推進智慧用電安全建設行動,重點在住宅小區、出租屋、公共場所推廣建設智能充電樁系統,新建住宅小區同步設計、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智能充電場所,形成安全用電、智慧用電的良好氛圍,從而有效防范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的發生。
![]() |
|
|